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社科院报告:省级县级政府行政处罚透明度100%(2)

2018-05-12 14:26来源:新华网浏览:手机版

  除此之外,部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发布不及时。按照《纲要》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信息形成及发布时间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制作完成报告,自报告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项目组在评估中预留更为宽松的时间期限,但发现部分报告的网上公开时间晚于4月30日。仅5家国务院部门、8家省级政府、29家较大的市政府、26家县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在2017年4月30日前在网上公开。甚至有的报告发布超期两个月以上,这意味着,这些报告发布时间大都在7月左右,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已经过半,报告的公布时间与报告的形成时间严重脱节。这无法起到及时回应群众对这一年政府法治建设的期待和关切的效果,也降低了报告对本年度工作所具有的借鉴意义。

  报告标题语言不规范

  社科院评估发现,很多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标题不规范。一方面,《纲要》实施两年来,不少地方单位,尤其县级单位,普遍仍以原有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作为对当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结,这表明各级政府部门对两者的差别还没有深入理解。另一方面,还有评估对象使用新闻语言作为报告标题。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国资委2016年度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标题。一来缺乏严肃性,二来不利于公众查阅。

  而且不少评估对象未完整发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内容,一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或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对下一年度工作具体安排规定得过于笼统,甚至很多评估对象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中对下一年度工作具体安排无规定,从侧面反映出一些评估对象对法制工作不够重视。

  报告公开途径不明确

  评估过程中遭遇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对相关信息的查找不便,相信这也是社会大众在查找信息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社科院《报告》指出,各个评估对象对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发布尚无统一的途径。有的在通知公告中予以发布,有的以日常新闻形式发布,有的报告被归类在法制建设栏目里,也有以法制部门文件形式发布的。从政府年度报告到政府专题报告,从本级重大事项到上级重要任务,有的在工作汇报、工作进展条目中发布,有的在政策法规、法制监督专栏发布,此等种种,不一而足。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公开途径的复杂直接导致了信息便民性与友好性的降低,妨碍了公众对相关信息的查询与了解,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人为地给各级政府部门接受群众反馈意见增设了障碍。

  评估报告建议,行政机关应树立对政务公开的正确认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正确的积极的公开意识,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必须不断适应形势,明确为什么公开、为谁公开、公开什么等问题。政务公开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单向性地主动公开信息和被动地依申请公开信息,更是要充分发挥信息的管理和服务作用,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也是让社会大众参与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过程,构建良好的政民关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