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征求意见稿 将建立网约车“黑名单”(3)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顺风车的性质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司机在顺道的同时,还满足了其他人的搭车需求,平台上出现这样的宣传语显然与其交通模式相违背。 “我们要区分商业行为和违法行为,滴滴平台上关于成为车主‘月赚1500元’的表述,是一种商业诱导,但还谈不上违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表示,顺风车其实属于分享经济的范围,这种分享经济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变化,允许其带有商业行为。(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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