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首次提起公益诉讼案开庭(2)
刘晨霞检察官介绍,目前在国内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部分案件也采取这个方法,“赔偿金会用在大气治理及环境保护方面,但如何使用还要待法院判决后才能确认”。 ■ 背景 被告公司被处罚后仍继续排污 2016年12月9日,大兴区环保监察支队出具意见书,认定多彩联艺公司存在“喷漆废气、焊接产生的焊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生产加工基地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等环境违法问题。 大兴区环保局同日决定对多彩联艺公司喷漆、焊接电源开关箱予以查封,并于2017年1月13日对公司处罚20万元。 此后,北京市四分检于2017年3月30日、5月3日到多彩联艺公司调查,发现其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进行。 对此,多彩联艺公司的代理人解释,在环保部门查处时,公司还有一些订单尾单没有完成,所以被处罚后仍进行生产。由于后期生产时的大部分设备已被查封,因此造成的损害应该较小。 检方认为,多彩联艺公司直排有机物废气,造成大气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相关单位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单位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支持起诉。 考虑到“没有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北京市四分检根据《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四中院于2017年6月29日受理该案,并于同年7月31日到多彩联艺公司生产基地现场勘验。办案法官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设备也被移至车间外。 法院认为,对于将要发生的污染破坏行为应当予以预防,以实现对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 根据相关材料,初步证明多彩联艺公司的生产活动具有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该公司虽然已停止生产,但仍存在恢复生产继续污染环境的可能性,且其曾经在接受行政处罚后仍存在侵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防止损害扩大,保护生态环境。在实地调查后,法院在开庭前做出行为保全裁定,禁止多彩联艺公司在该生产加工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及废气排放的生产行为。(记者 王巍)(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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