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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两办”:构建失信监督警示惩戒体制机制

2018-05-10 09:12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辽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相关党政机关、省(中)直各单位、人民团体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围绕加强联合惩戒,《意见》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举措,对于已经担任的,采取依法免职、追究法律责任,纳入晋级评先参考等措施;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进行从严审核;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对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对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等进行限制,对出境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或高档装修房屋均有限制等;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意见》强调,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参与的省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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