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进一步彰显法律法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中央有关部门负

2018-05-08 17:1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题:进一步彰显法律法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 
  ——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划》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谈谈制定《规划》的基本考虑。 
  答: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法律法规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在立法中体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同时也要看到,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一些立法相对滞后,等等。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十分必要而紧迫。 
  制定《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既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的必然要求,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问: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立法活动政治方向正确,符合人民意愿,反映时代要求。二是坚持价值引领。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德治促进法治,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三是坚持立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从法律制度上更好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规律,回应社会关切,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利益的交汇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坚持统筹推进。按照轻重缓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相关立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同时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推动各类制度、章程、守则、规约等规范的制定完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