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捍卫英烈不朽的精神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将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英雄烈士保护法还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 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一条规定,制定本法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说,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捍卫近代我国民主革命以来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具有非常强的时代性、现实性和针对性,有利于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爱国主义精神。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说,这部法律对于塑造我们的民族性格,培育我们的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宣扬侵略战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前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 “社会上出现一些对英雄烈士的诋毁、贬损、低级调侃令人气愤发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提出。 人民法院曾依法审理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 罗保铭认为,法律的出台,是对于歪曲、诋毁英雄最有力的回击,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英雄烈士,回击诋毁、丑化,回应社会关切,更是弘扬社会正义。所以既有现实针对性,也有长远意义。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雄烈士保护法还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此外,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英雄烈士近亲属可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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