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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

2018-04-30 21:55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10.台州市椒江区大陈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兼椒江国土分局耕保科原科长王磊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8年3月6日,王磊同椒江国土分局国土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松,三甲街道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乔暘、副所长刘迪,以及三甲街道聘用人员、国土协查员杨涛涛5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监理公司工程师安排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王磊、乔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陈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刘迪受到撤职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杨涛涛受到解聘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椒江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周鹏,三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卫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椒江国土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奚凯,三甲街道党工委书记叶海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处理;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椒江国土分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谢孝志,三甲街道纪工委书记项会达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处理。
  11.云和县国税局主任科员叶杨青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11月24日,叶杨青在云和某酒店举办乔迁宴,邀请15名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参加,违规收受礼金8200元。叶杨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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