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原副市长洪建平获刑三年半:在项目规划中为人谋利
【原标题:在项目规划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安徽芜湖原副市长洪建平受贿一审获刑三年半】 正义网讯(记者吴贻伙)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法院就该省芜湖市原副市长洪建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洪建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2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洪建平曾任安徽省芜湖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兼任安徽汽车零部件工业公司副总经理)、芜湖市副市长,2013年2月提前退休。洪建平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蚌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蚌埠市检察院于2016年12月就此案提起公诉。 据蚌埠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3年,被告人洪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安徽二环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1997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洪建平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洪建平主动、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追缴,又配合司法机关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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