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成本到底高不高、维权难不难? 专家这么说(2)
? 韩秀成:既要确保权利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好公众利益 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原则是平衡有效,既要确保权利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好公众利益,这个天平过分偏向哪一方都不是一个好的制度。权利人的利益就是其为创新和维持权利付出的投入和成本应得到补偿的收益,通过权利保护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得应得的利益。 公众的利益一是通过权利人为取得保护公开其发明创造,公众可在其基础上进行新的创新。 二是发明创造内容公开,可更快更好的传播,为公众运用提供了极大可能,如果权利人不正当行使权利包括不合理要价,公众或使用方可请求知识产权机构强制许可。 专利申请本身就是要公开创新技术的细节,开放技术的应用,共享科技进步的成果,而不是要把自己的技术掩藏起来敝帚自珍。它的目标是要把创新的技术申请国家的保护,同时这也是在保障发明人回收最初的研发投资、商业投资、和风险成本。这样发明人才可以更持续地创新。如果这个关系平衡协调得好,就可以不断地从前端促进后端,进行良性正循环,不断地促进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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