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正义网呼和浩特4月19日电(记者 沈静芳)4月19日,内蒙古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出席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简小文主持会议。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纪检组副厅级检查员睢利回顾了2013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并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持续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落实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持续推进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出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连续5年开展抽样评估活动,强化了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进行督察,深入开展创新创优评选和精细化管理活动,大力整治“慵、懒、散、拖、浮”顽疾,推动形成争先创优氛围。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实现了一届任期内对分市院巡视全覆盖,全面推开对基层院巡察,巡视利剑作用初显。在今年全区“两会”上,自治区院工作报告以98.48%的赞成率再创历史新高,表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在不断提升。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李琪林强调,各级院要抓好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要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李琪林要求,各级院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做到四个严,即:党组书记、检察长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要从严,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现“一案双查”;监督执纪问责要从严,严格执纪、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把“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强化监督执纪,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惩治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要从严,始终保持惩治自身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健全系统内外公开通报机制,营造不敢腐、不想腐的深厚氛围;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要从严,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对检察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方法,健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 李琪林指出,近5年来,基层干警违法违纪占比较大。我们要以基层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政治巡视为有力武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要坚持不懈纠治“四风”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发挥“头雁效应”,努力做一名既要表态、更要看行动,最终看成效的“实干家”“行动派”。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通过大调研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使我们的工作举措更加务实、有效、管用。要坚持不懈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真正让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要把专项整治与系统内巡视巡察、检务督察有机结合起来,打好规范司法行为“组合拳”。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司法管理监督由盯人盯案、层层审批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要把专项整治成果体现在制度机制创新上,坚持推进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与司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相结合,巩固和深化规范化建设成效。要全面推进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不断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巡视与巡察工作协调联动、有效衔接的监督网,探索运用巡视带巡察、巡察促巡视、“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区一盘棋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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