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充检察院"重案组"化解20余年前旧案
正义网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张晓波 黄子芮)近日,被害人张某从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接过了28.5万元民事赔偿款和司法救助金,这标志着24年前轰动小县城的硫酸毁容案就此解决。这其中,承办该案的西充县检察院新型办案团队——“重案组”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8年初,西充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与优秀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组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诉办案组(下称“重案组”),专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公诉案件。该院制定了《公诉案件“重案专办”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5人以上、被害人5人以上或者案卷卷宗5卷以上的案件等8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将分配到“重案组”办理。“自从我们有了‘重案组’,办案力量得到很大优化。”该院政治处主任李永红介绍道。 “赵某故意伤害案是我们重案组成立后,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重案组成员之一,该院副检察长张晓波告诉记者。1994年1月,赵某因感情纠纷将硫酸泼向张某,致张某一只眼摘除、严重容貌毁损。作案后赵某一直潜逃在外,被害人张某饱受身体、心理、经济的多重打击,艰难度日。2016年,赵某归案后,其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十分突出。此案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后,该院发现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但因该案历时长,情况复杂,被列为重大疑难案件,交由该院重案组办理,并分配到张晓波所在办案单元。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及复杂性,重案组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本案办理的重点之一,整合公诉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资源促成刑事和解。首先办案检察官积极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在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多次进行释法说理,赵某动员亲属代其赔偿,同时促成公安机关联合进行司法救助,使被害人共得到28.5万元的赔偿款和司法救助金。鉴于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且案件已过诉讼时效,该院最终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重案组与院领导带头办案相结合,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改革要求落到了实处。”该院检察长唐恒博深有感触。 据悉,2017年,西充县检察院制定了领导干部办案相关规定,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比例、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案件质量评价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并将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真正发挥出了带头办案的实效。2017年5月以来,西充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侦查监督案件29件,公诉案件26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1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西充县检察院已成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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