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务督察
正义网沈阳4月19日电(记者 赵铁龙 刘键 通讯员 柳建伟)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执纪的严肃性,辽宁省检察院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务督察的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务督察。 此次督察,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为对象,旨在彰显纪律的刚性,解决纪律处分“最后一公里”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悉,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督察,主要通过查阅处分卷宗、人事档案、会议记录,以及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重点围绕七项内容开展:一是纪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予以宣布、送达、归档。二是处分影响期内是否违规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的,年度考核等次是否适当。三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检纪受到降级及以上处分的,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等是否按规定调整;退休后被追究纪律责任应调整退休费等待遇的,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四是受开除处分的,是否解除其与检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五是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否按规定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等其他利益,是否建议有关组织、单位、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六是受到纪律处分的员额检察官,是否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退出员额手续。七是检纪处分期满是否按规定履行解除处分手续。 此次专项督察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先由各市(分)院对本地区、本单位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形成报告报省院。二是由省院成立督察组进行检务督察,并对各地区的督察情况进行检查。 该省院要求各市(分)院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检务督察工作,既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检务督察工作,选优配强检务督察队伍,又要积极做好配合督察工作,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同时要求检务督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透露检务督察过程中所涉及案件情况或其他信息,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得违反廉洁纪律。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日本8月份核心机械订货继续上升 10-11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杨家才立案侦查 09-05
- 面对身边虐童行为 别做幕后推手 09-16
- 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 10-18
- 工程非法分包层层转包是欠薪主要原因 12-19
- 益阳一男子自吹海归“硕士”中央有关系骗走他人20万 04-18
- 落寞的保税店:火爆时涌现开店潮 如今瘦身退市 04-25
- 中纪委查内鬼 网友:承认衙门无净土反赢得信任 05-22
- 简单地撤销地震局并不明智 03-05
- 开假银行的“董事长”栽了 12-24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