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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务督察

2018-04-21 17:0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沈阳4月19日电(记者 赵铁龙 刘键 通讯员 柳建伟)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切实维护执纪的严肃性,辽宁省检察院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务督察的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务督察。 
  此次督察,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为对象,旨在彰显纪律的刚性,解决纪律处分“最后一公里”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悉,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督察,主要通过查阅处分卷宗、人事档案、会议记录,以及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重点围绕七项内容开展:一是纪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予以宣布、送达、归档。二是处分影响期内是否违规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的,年度考核等次是否适当。三是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检纪受到降级及以上处分的,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等是否按规定调整;退休后被追究纪律责任应调整退休费等待遇的,是否按规定进行调整。四是受开除处分的,是否解除其与检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五是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否按规定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等其他利益,是否建议有关组织、单位、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六是受到纪律处分的员额检察官,是否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退出员额手续。七是检纪处分期满是否按规定履行解除处分手续。 
  此次专项督察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先由各市(分)院对本地区、本单位十八大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形成报告报省院。二是由省院成立督察组进行检务督察,并对各地区的督察情况进行检查。 
  该省院要求各市(分)院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检务督察工作,既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检务督察工作,选优配强检务督察队伍,又要积极做好配合督察工作,如实、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同时要求检务督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得透露检务督察过程中所涉及案件情况或其他信息,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得违反廉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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