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方案为"美丽青海"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正义网西宁4月19日电(记者 李维)4月18日,青海省检察机关召开“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美丽青海’建设专项活动”部署视频会。会议宣读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专项活动作了具体部署。 《方案》指出,专项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届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立足青海实际,遵循司法规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者、捍卫者的重要职责,把服务民生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及执法理念。 专项活动的目标,一是推动优化青海省生态保护格局、实现自然资源的持久保育和永续利用,保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规范青海区域内的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管理活动;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推动解决铁路运营安全隐患,更好地服务和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四是通过对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 专项活动的任务,一是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法律监督;二是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法律监督;三是强化服务铁路运营方面的法律监督;四是强化对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的法律监督。 专项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去年7月份高检院部署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省各级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8条,立案110件,发出检察建议84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累计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25.1亩、集体生态公益林39.54亩、被非法改变用途和非法占用的耕地199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232亩;督促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2家;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吨。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和国有财产权保护领域,全省共督促收回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52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收回其他积欠的国有财产61万元。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办案单位克服困难、开拓进取的结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步洪做了这样的介绍。 据悉,省院党组非常重视专项活动工作,青海省院检察长訚柏亲自审阅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院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强调,要以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迎难而上,全力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为青海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社会更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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