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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政策解读(2)

2018-04-15 22:30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2.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则。数据收集方法和分析过程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目前所有42个三级指标都有权威的指标定义和计算方法,数据来源于国家已有的统计报表、监测系统或专项调查,数据收集和分析都有统一实施方案。

  3.可获得性原则。要求指标数据在不同的城市均可获得。目前绝大部分指标都有分城市的数据,但仍有个别指标的数据在城市层面还不能普遍获得,考虑其重要性纳入指标体系,需要各个城市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建立起监测系统。

  4.敏感性原则。指标在不同城市间存在差异性,能区别城市间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制订过程中,部分相关性和重要性较高的指标,由于全国已普遍达到很高的水平,城市间差异极小,最终未被列入指标体系。

  5.普遍认同原则。指标是国内外各地区普遍使用的标准,或相关文献对该指标的合理性普遍认可。

  6.可重复性原则。指标能够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测量,并能进行持续性追踪。

  三、指标的使用

  全国爱卫办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全国所有国家卫生城市开展评价工作,构建健康城市指数(Healthy City Index,HCI), 分析评价各城市健康城市建设的工作进展,促进各地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健康城市建设的工作质量,推动健康城市建设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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