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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04-15 22:18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一笔2.6万元的赔偿款,判决后17年执行不了。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在民事执行专项清理监督中,千方百计找到申请执行人,让这个沉睡17年之久的旧案“苏醒”。 
  一场车祸,赔偿搁置17 
  1999年7月13日凌晨,两辆货车在明溪县相撞,陈某的丈夫在车祸中当场死亡。同年12月13日,明溪县法院判决肇事者林某向陈某赔偿3.12万余元,同时,车主谢某要对林某所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几个月过去后,林某只赔偿了几千元,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2.6万余元赔偿款。然而,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尚在监狱服刑,已无能力赔偿。于是法院找来连带责任人谢某,谢某也因无钱支付被行政拘留。拘留期满后,谢某办理了出国务工手续,之后再也联系不上。 
  这下,陈某的赔偿款成了看得见拿不到的“水中月”。法院多方查找未果,于2000年10月15日裁定中止执行,案件就此搁置。这一搁置,就是十几年。 
  检察监督,重启陈年旧案 
  2016年,明溪县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专项清理监督工作。在法院走访时,这件十多年前的旧案引起了检察干警的注意。“当时林某、谢某均已不知去向,案件因此一直处于中止状态,法院未能结案。”明溪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饶鸣吉向记者介绍。 
  转机出现在几笔银行存款上。法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谢某的银行账户内连续存入几笔钱。得知这一情况后,2017年8月7日,明溪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恢复该案的执行。法院也着手联系申请执行人陈某,但时过境迁,当时留下的联系电话已经打不通,住址也换了。 
  找不到陈某,谢某也很着急。他回国休假才发现自己汇回国内的存款被法院冻结,不仅取不出钱,还可能因案件未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将无法再次办理出国务工手续,给日常生活也会带来诸多不便。 
  几番周折,找到申请执行人 
  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但明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廖才玉认为不能就此不了了之,当即决定:找人。 
  检察干警首先来到陈某的户籍所在地宁化县,通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经比对,在100多个与陈某同名同姓的人中找到了一个与其身份信息较为相符的“候选人”。因户籍系统中留下的联系方式已被注销,干警决定从陈某的社会关系入手,很快找到了陈某儿子的联系方式。 
  电话拨通了,干警表明自己的身份,对方却非常警惕:“我们家从来没有打过官司,你们找错人了。”干警急中生智,赶紧让一同协助找人的宁化县检察院干警接过电话,用宁化方言与对方交流。听到了家乡话,对方才逐渐打消疑虑,将陈某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检察干警。 
  陈某找到了。为了让年事已高的陈某免于奔波之苦,检察干警特意来到陈某家中,告知她赔偿款有着落了。对这笔赔偿款早已不抱希望的陈某喜出望外,这笔“死钱”在检察干警的手中“复活”了,她连连表示感谢。 
  赔偿款执行到位,陈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谢某顺利办理了出国手续,法院也清理了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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