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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女性敢说离,家暴仍然多发(2)

2018-04-14 21:45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在龙岩市永定区,虽然婚姻破裂高发期仍然维持着“七年之痒”,但离婚的“主动权”更多掌握在女方手中。阙周平办理的离婚案件,80%以上的原告是女性。

  “毋庸讳言,现在的女性各方面都不比男性差,法律意识较强,独立性也较强,独立的经济让她们摆脱了男性的束缚。可以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阙周平说。

  他进一步分析说,由于现在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夫妻双方因工厂工种的不同,大多无法在一起或就近上班,造成夫妻天各一方,长年累月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加之男方的大男子主义和暴躁脾气较普遍,导致很多女性忍无可忍选择离婚。现在离婚属于平常事,已无太多顾忌,因此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

  曾友锵告诉记者,近年来闽清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案中,一直是女性原告居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个人能力和自我意识的提升,女性完全有能力养活自己和抚养子女,对婚姻的依赖性逐渐降低。面对不幸福婚姻,女性没有后顾之忧,敢于说不。

  孙铭溪补充说,“女性敢说离”更深层的原因是,社会对于男性的评价体系较为多元,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甚至重于婚姻幸福,所以部分男性并不把高质量的婚姻作为第一价值选择,一定程度上愿意维持表面的完整。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对于低质量婚姻容忍度更低,更多女性敢于去追求有质量的婚姻,有了更充分的重新选择的勇气。

  家暴仍然多发

  司法大数据显示,77.51%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孙铭溪告诉记者,感情不和的原因主要涉及到经济地位的变化、家庭责任的承担、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大数据中“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占比14.86%,位列离婚原因的第二位。其中,91.43%为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以殴打、辱骂为主要方式,广东、贵州、广西涉家暴案件量排名靠前。

  孙铭溪认为,经济文化相对偏远落后地区,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保存得较多;东部沿海地区文化更开放,女性的经济地位更高,但大城市高知人士也有出现家暴的情况,个体的心理因素很难用地域偏见一概而论。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落地实施已满两周年。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过去两年间,北京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1867份,占比仅一成。

  “家事案件中最终认定存在家暴的比例并不算高,一方面是多数为家庭成员间的争吵和推搡的确不构成家暴行为,另一方面则是虽然客观上可能存在家暴,但缺乏证据证明,这需要妇联、司法机构积极干预,推进婚姻的弱势方注意家庭暴力证据的保存。”孙铭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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