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先后105次转账用于经营活动
正义网桂林4月10日电(通讯员 劳义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甲山卫生院原会计李某利用其保管卫生院POS机账户的职务便利,共105次将病人的门诊费和住院费共9.44万元擅自转到自己的账户内用于经营活动。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李某今年51岁,是桂林市甲山卫生院正式在编职工。2001年至2011年间,曾担任该卫生院会计,之后继续在该院做后勤工作。 2011年4月,桂林市甲山卫生院需要办理银行POS机账户,用于门诊和住院的刷卡收费,李某负责该POS机账户的开发及后续管理工作,POS机账户的密码和网上银行U盾都由他保管及使用。 2011年底,李某不再担任该卫生院会计后,他一直未把POS机的账目交给新任会计,而是利用自己保管和使用该POS机账户的职务便利,在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分105次从该POS机账户中转了9.44万元公款到自己私人的银行账户上。 之后,该卫生院发现李某挪用POS机账户公款的行为,要求他将挪用的公款全数归还,李某称公款已被他挪作他用。2012年4月28日,李某将挪用的9.44万元公款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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