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表 2020年基本完成(3)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不是将集体资产“分光吃净”,而是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集体资产运营应采取市场化方式,可以由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支农惠农项目,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力争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使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建设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立专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财会、审计监督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债权债务等定期审计。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发生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加强政策支持 要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对签订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新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小微企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安排专门资金予以保障。 ★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拓展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功能,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对改革中借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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