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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

2018-04-09 21:22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为落实天津市企业家工作会议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容缺承诺”制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关于推行容缺承诺审批的试行办法》,出台《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容缺承诺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行政审批事项外,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列入容缺承诺审批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对申请人基本审批条件已经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补齐所缺材料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承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先行颁发行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意见明确提出,实行“筹建证明”制度。新设立企业,涉及申请食品经营(餐饮)、保健食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事项的,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可依企业申请颁发“筹建证明”,用于企业投产或生产经营前期准备,为企业落户天津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先证后核”制度。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变更、延续换证时,可以先予办理。企业申请部分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食品制售项目除外)、医疗器械经营等事项的,涉及现场核查的,书面材料合法,可以先发许可证、资格证,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完成对企业的核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生产经营。
  意见还提出,简化审批程序和要件、实行优先审批程序、大力压缩审批时限,从而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
  据悉,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还将建立政策解读制度,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将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性文件发放范围扩大至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每季度举行一次政策解读发布会,面向社会和企业认真解读政策文件内容;涉及重大改革和调整的政策文件随时面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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