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英烈事件时有发生 英烈名誉荣誉将获立法保护
4月2日,备受关注的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在江西弋阳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被告当场就损害方志敏烈士名誉一事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原告同意谅解并放弃对两人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请求。 有所收敛,但仍时有发生——这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现象的评价。 吕景胜曾对侮辱、诽谤英雄烈士问题作过深入研究,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提高违法成本和代价,才能有效惩治此类恶言丑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也认为,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尽快出台法律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立法保护英雄烈士的呼声不断高涨。2017年全国两会,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2017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该草案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中有保护英烈名誉荣誉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义务。建立对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件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草案还规定,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吕景胜看来,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尽快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对提高国民崇敬、缅怀、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意识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公众在内心形成明确的法律预警认知、后果认知,有助于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有助于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法律威慑力,有助于形成对英雄烈士遗属的法律保护机制以及没有英雄烈士遗属情况下的国家介入机制”。 确保严格执法 “法者,治之端也”,而“徒法不能以自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立法完成且颁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落实。 “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重点在于实施,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这部法律真正实现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效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能,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监管体系要落到实处,公民及组织要自觉守法,舆论要宣传新法,构建全社会崇尚英雄烈士的文化氛围,相关监管部门要敢于行政执法,检察院及法院对侵权行为要敢于提起公诉和立案”。吕景胜说。 在今年2月6日召开的山东省检察长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表示,今年山东检察机关将探索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公益诉讼。 吕景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英烈保护法草案规定了保护英雄烈士的国家公诉机制,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近亲属已不在世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近亲属因无力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院免收诉讼费用。这一规定弥补了法律空白,解决了如果英雄烈士无后人或后人无力提起诉讼维权的问题。 “对于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必要且及时的。目前已发生的关于英雄烈士名誉权的民事诉讼,不足以承载价值观、宪法原则及精神的评判。”吕景胜说,宪法及检察院组织法都赋予检察院公诉权力。检察院介入英雄烈士保护具有极大的国家意义,彰显公权力对国家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这一做法显然具有推广全国的示范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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