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 男子卖笑气1.2万支获刑
正义网丽水4月4日电(见习记者 贾潇 通讯员 雷丽梅 李海洋)4日上午,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本网2017年12月8日曾做报道)由云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殷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继续追缴。 经查,2017年5月至10月底,被告人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淘宝平台批量购入笑气(品名:一氧化二氮,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加价后出售给全国各地买家。至案发,殷某某共售出笑气1.2万余支,按最低销售价计算价值共计3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另公安机关在其住处当场查获笑气8000多支,按进货价计算价值共计1.5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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