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
正义网讯(记者胡文星)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2017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39件,占逮捕数的10.6%,同比增长4.4%。 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以专项检察和清理为抓手,以特色品牌工作为平台,促进监督方式创新和监督效率提高,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该省检察机关结合专项检察活动,集中纠正和解决监管场所突出问题。萍乡市检察院开展“监所平安年”活动,治理“牢头狱霸”现象。赣州、南昌、吉安三地检察院开展被监管人体检专项检察,减少了监管场所刑事被执行人死亡情况。景德镇市检察院等开展对服刑罪犯“自学考试”和“向监狱报刊投稿”所获得奖励情况的专项检察,杜绝了通过造假获取考核得分的情况。 在2016年开始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被告人审判前未羁押、法院判处监禁刑后未交付执行而长期流散社会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清理185人。在未清理的71人中,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正在办理的有15人,上网追逃或采取其他抓捕措施的有56人。 在社区矫正检察方面,该省检察机关通过把巩固专项检察活动成果与巡回检察、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要求县级检察院每季度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情况实施检察监督不少于2至3次,市级检察院每半年专项检察监督不少于1次。 针对社会关切,江西省检察机关打蛇“七寸”,重点对罪犯改造表现、记功奖励、假释等强化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对职务犯罪罪犯、个别调监犯和减刑频繁、幅度大等罪犯实行重点监督检察。江西省检察院建议省监狱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提请减刑、假释、审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实施意见》和《特定岗位罪犯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防止司法不公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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