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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年 北京一中院审结2万余件劳动争议案

2018-03-29 13:3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3月28日电(见习记者 单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自2010年成立专业劳动争议审判庭以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审判白皮书(2010——2018)》。
  回顾八年来的审判工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国鸣表示,八年来,北京一中院立足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他用一组数据介绍了北京一中院八年间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情况。2010年至2017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1598件,平均年结案2699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诉求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赔付、工资差额、加班费等方面,其中,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达到了11053件,占比51.18%。从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审结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中,14055件以判决的方式结案,4336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提升了案件的审理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纠纷呈现新型化、复杂化等特点。”孙国鸣表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京津冀一体化等宏观政策的出台,对劳动用工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
  孙国鸣还表示,现阶段,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完全适应“新业态”就业的要求、当前法律缺乏对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有效规制难以适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当前劳动立法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适应审判的现状等,都是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如何化解审判中遇到的难题?孙国鸣告诉记者,北京一中院力图从更宏观的角度关注市场用工机制和企业自主经营权,树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多措并举,构建法律统一适用的机制。同时北京市一中院还加强引导,维护诚信有序的诉讼秩序,积极协助工会、行业协会以及妇联、残联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妥善化解纠纷。面对新类型的案件,北京一中院还建立了新类型案件精审机制,努力实现“新案”变“精案”。
  面对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如何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孙国鸣给出了建议。他认为,一方面,劳动关系双方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劳动者争议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以合同管理来规范用工行为,劳动者则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强化证据意识,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建立平等协商保护机制,妥善化解用工矛盾。用人单位应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拖欠劳动报酬等事实清楚的争议,可以先向劳动部门投诉,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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