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探索认罪认罚普通程序庭审流程 领导示范推动改革
正义网武汉3月28日电(记者 周晶晶)“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103.66克,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认罪悔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8年3月26日上午,田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程序予以简化,仅耗时25分钟,法庭采纳检方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据了解,自2016年11月被列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单位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速裁和简易程序的探索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认罪认罚在普通程序中的适用则不甚理想。为进一步推动这项改革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武汉检法经商议,决定以田某一案的审理为契机,对认罪认罚普通程序的庭审流程进行探索,并分别派出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副院长作为公诉人与审判长,发挥其示范和引导效应。 律师充分参与,保障被告权利 2017年4月17日晚20时许,男子田某在其租住的小区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和家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103.66克。到案后的田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中,仅承认在其家中搜查到的100余克物品系毒品,辩解其随身携带的900余克物品系朋友存放,不知其为何物。 2017年8月4日,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该院副检察长陈晓华承办。仔细审查了全部卷宗后,8月22日,陈晓华和检察官朱明一起赴看守所,对田某进行提审。依法讯问的同时,陈晓华递给田某一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向其详细讲解了该项制度的内容和意义以及国家相关刑事政策。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律政策宣讲,田某终于认识到了认罪认罚能给自己带来的刑罚“红利”,表示愿意承认全部罪行。 陈晓华和朱明随后联系田某的律师,与其充分交流了田某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问题,律师也将适用该制度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向田某进行了阐释。之后在律师的见证下,田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诉至法院后,检法双方在开庭前多次就庭审程序进行了沟通。“哪些环节必须走到位,哪些内容可以简省,我们就很多细节进行了反复协商,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陈晓华说。 庭审简化,不减环节减内容 2018年3月26日上午9时40分,该案正式开庭。按照检法双方事先商定的庭审预案,庭审保留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普通程序的所有必要环节,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对各个庭审环节的部分内容予以了简省: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省略了被告人身份信息和诉讼经过,直接宣读“经依法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及相关证据和“本院认为”的综述部分;法庭讯问环节也十分简要,仅确认了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采取概括举证方式,归纳说明了每组证据证明的内容;法庭辩论环节,因控辩双方无实质性分歧,公诉人和律师分别简要阐述了公诉意见与辩护意见即告结束,仅耗时约6分钟。 “被告,签订具结书时是否有律师在场?”“有。” “律师是否为你提供了法律帮助?”“有提供。” “是否同意检方的量刑建议?”“同意。” 简化的同时,庭审相应增加了与认罪认罚有关的内容。如在调查环节,法庭重点审查了被告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及是否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公诉人阐述公诉意见时,也重点说明了建议刑期的合理性。 除去休庭评议时间,整个庭审用时25分钟,法庭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简洁快速且当庭宣判,必要环节又都走到了位,今天的庭审效果非常好,很有指导和借鉴意义,今后大量案件的庭审都可以比对此次庭审来进行。”武汉市检察院公诉部的不少检察官到场观摩了庭审,表示很受益。他们感叹,以往此类毒品案件的庭审至少需用时一小时左右,若被告不认罪,控辩双方意见分歧大,则耗时更长,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确实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庭审程序,压缩了庭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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