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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方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

2018-03-26 22: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最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需高度重视企业家精神培育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注意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对于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纳税人、尊重创新创业者的良好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非公有制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有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商关系总体上处于良性互动状态,但在个别地方、个别行业、个别领域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不健康、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官商勾结现象有所收敛。同时,在一些党政干部中又出现了不敢担当、不愿与企业家联系交往的现象。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成为困惑不少党政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家的一道难题,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交流、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非公有制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非公有制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司法公正。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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