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云南宁蒗县检察院令获刑人员先行羁押时间折抵刑期

2018-03-24 12:3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丽江3月22日电(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西鲁东)“李云伟犯了罪,理应绳之以法,但他的合法权益我们也要保护。”3月22日, 云南省宁蒗县法院下达了刑期重新认定《刑事裁定书》,将李云伟宣告缓刑前羁押的75天折抵后从总刑期内扣除。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看了裁定书后,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2016年8月31日,被告人李云伟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2017年7月18日,李云伟来到宁蒗县谎称收购中草药,诈骗他人一辆价值4.9万元的宝骏牌汽车和价值3.9万元的重楼药材。又将汽车开回鹤庆县质押给张某,骗取现金2.8万元。另外,李云伟还冒用他人身份证、驾驶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将租来的价值2.2万元的面包车进行质押。
  该案经宁蒗县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宁蒗县法院于2018年3月14日宣判,李云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五年二个月,刑期从2017年9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
  办案检察官拿到判决书后发现刑期有问题,因李云伟在2016年因盗窃罪判处缓刑之前曾被关押,从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7月29日,共计75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之规定,罪犯撤销缓刑的,先行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要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也不能多坐75天的牢。”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分析研判,于2018年3月16日向宁蒗县法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宁蒗县法院随即下达了《刑事裁定书》,重新将李云伟的刑期认定为2017年9月14日至2022年8月30日。[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