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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孩双倍返还独生子女奖金?福建闽侯作废相关规定

2018-03-23 13:04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已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市民如果要生二孩,至少得双倍返还此前奖励金?日前,福建闽侯县的这份官方回复引发关注与质疑。昨日(2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闽侯县卫计局获悉,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金不再需要退回和返还,此前规定作废。
  昨日,福州市卫计委方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错误的,已要求改正。
  咨询二孩信息被告知要退独生子女奖金
  1月5日,福建闽侯县居民张某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发了一条咨询消息,这条名为《开放二胎后以前签的放弃二孩协议有什么关联》的消息称,2005年他和妻子生育一个女儿后,因生活条件所限决定只要一个,之后于2008年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二孩协议,此后每月获得了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夫妻决定再要一个孩子,二人于2017年1月交还独生子女证,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
  张某最后写道,“此前领取的贡献奖励金如何处理,是否需要退还?”
  闽侯县卫计局1月9日在该消息下回复称,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未经批准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
  闽侯县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若不返还,将“发律师函”。
  闽侯县卫计局:规定作废 无需返还
  3月21日,闽侯县卫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媒体再次确认了上述说法。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关注和质疑,“以前的奖励还是罚款是在当时不允许二孩的政策还生效的情况下、生了二孩做的。现在二孩放开了,那只能是停止相关奖惩,且不用返还,这才合理。”网友认为,做出双倍赔偿奖励金仍属于“二孩惩罚措施”,与国策不符。
  记者了解到,回复中提到的《意见》实施于2007年1月1日,出台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即该政策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之前。
  《意见》规定,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县及县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夫妇以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进行奖励,直到60周岁后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
  昨日,福州市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不符合规定的”,已经令闽侯县查清情况。同时要求其他县查清楚有没有相似情况。
  福建省卫计委方面表示,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昨日下午,闽侯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3月22日向上级请示得到回复,认为原本实施的《意见》与国家鼓励二孩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所以该规定作废,二孩市民不再需要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
  ■ 律师说法
  放开二孩 基于旧政奖惩应取消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计划生育当时是一个基本国策,有立法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从财政角度将给予一定支持,因此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一定奖励金。但是这个奖励是基于当时的国策“只生一个好”。如今放开二孩也是计划生育政策,政策有延续性和整体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行政相对人来说没有任何的过错。而“加倍返还奖励金”是基于旧政策做出的,在法律上是一个处罚措施,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二孩的情况下,旧政策所衍生的《意见》已经不适用了,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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