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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打"扶贫帮困"旗号 1300余人被骗480余万元(3)

2018-03-22 17:4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按照李金泽的说法,“行善慧”系统内每个会员都能获取超过本金的收益,但是该组织并没有支撑这种高额收益的实体产业和正常的盈利模式,投入的资金没有产生增值,那么收益来自于哪里? 
  看守所里的李金泽揭晓了答案,“‘行善慧’入会门槛低、等级多,最低的门槛是300元。对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来说,他们的收入和经济来源较少,渴望获得社会关注,也渴望通过自己有限的能力获得收入。300元这种低门槛的入门费,符合他们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我的公司要维持运转就是利用会员这种心理,不断发展会员,用新加入会员的钱补给老会员。” 
  “都是会员之间的钱转来转去,并依靠不断发展新会员注入更多资金来维持,这不是传销又是什么?”办案检察官说,“李金泽的公司通过‘行善慧’总部搭建的网络平台,用传销等手段吸纳资金,系统内用来支付回报和奖励的是源源不断补充进来的新会员的本金。这就是击鼓传花的骗局,一旦下线发展慢了,资金流入量小于支付量,资金链就会断裂,就会崩盘。”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接受他人捐助应当合理合法,而“行善慧”组织的钱都是非法所得,意味着有更多百姓蒙受损失。 
  另外,行善返利也符合受害者的心理诉求。“行善慧”组织以前期的大米、食用油、面粉等生活必需品作为投入,提升群众的心理满足感,进而蛊惑其加入“行善”行列。承办检察官介绍说,“他们宣称所有的钱都用于扶贫和慈善,但实际上,除了旧人吃新人的资金循环,公司会员的大量资金以‘抽头’‘返利’等方式进了李金泽等人的腰包。” 
  “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从事上述传销活动,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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