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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立法纪实(3)

2018-03-22 12:4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一次次修改,一遍遍审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广泛凝聚各方共识,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监察法草案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正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尊重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主动与宪法修正案“对标”,相关内容及表述均与宪法修改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相衔接、相统一。 
  2018年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原则同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对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至此,一份凝聚着党的主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的成熟法律草案,送交到最高立法机关,送交到2900多名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手中。 
  彰显制度优势提升治理效能——为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3月13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此前2天,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此次宪法修改共有21条,其中11条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 
  3月13日下午和14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审议。 
  两个半天的时间,共有1840名代表发言提出了1384条意见,其中对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建议389条,都是从完善法律角度提出的积极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的代表建议,对留置场所的监督作出规定。” 
  …… 
  3月14日下午,人民大会堂第六会议室,气氛热烈。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3月15日下午,监察法草案修改稿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决定再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6日上午,各代表团继续审议监察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情况提出监察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再次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9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草案建议表决稿。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听取审议情况汇报,主席团会议决定监察法草案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从监察法草案,到监察法草案修改稿,再到监察法草案建议表决稿…… 
  经过“三上三下”,3月20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散发着墨香的监察法草案表决稿,摆在了每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面前。 
  贯彻中央精神、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识铸就的法治“利器”,获得表决通过。 
  这是一部旗帜鲜明、纲举目张的监察工作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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