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新机制成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效途径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题:“纠纷调解”新机制成投资者权益保护有效途径 新华社记者王都鹏 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处理和化解投资者纠纷,是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经过不断探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的纠纷调解工作,正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证监会每年需处理投资者诉求数万件,处理的信访举报每年过万件,整个监管系统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资本市场纠纷具有普遍涉众、专业性强、市场影响大等特点,除依靠传统以诉讼为主的纠纷解决方式外,需要形成其他形式的纠纷解决机制。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说,经过实践积累,投服中心先后创设了证券期货单边受理机制、小额裁决机制和无异议确认机制,探索出“开庭裁决与调解引导”的调解模式,有效解决了纠纷调解的“入门难”、“调成难”和“生效难”的问题。 此外,投服中心通过遍布全国的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自身调解优势,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免费调解服务,已使一些中小投资者及时获得权利救济和经济补偿。 据了解,投服中心的调解机制已覆盖全国34个辖区和中基协、新三板范围。通过委托合作方式设立了投服中心33个辖区调解工作站,共计配备专职调解人员40人,纠纷调解场地面积1926平方米,均具备远程在线调解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投服中心通过与各派出机构、行业协会、会管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合作,有效打破按地域或按行业调解的分散格局,逐步扩展案件调解范围,目前,已可以受理调处全市场各类型的投资者业务纠纷案件。 投服中心数据显示,到2017年12月,投服中心通过接受证监会系统转办、法院委托、纠纷当事人申请等方式,登记纠纷案件共5616件,争议金额18亿元。其中,正式受理3325件,调解成功2262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达3.86亿元。 新的调解模式正逐渐获得认可,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司法和监管的协同支持,进一步增强该模式的权威性,提高纠纷解决综合成效。徐明说,下一步,对这一纠纷解决模式,需要从立法层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确立管辖原则和运行规则,为资本市场纠纷化解和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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