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巡礼|宁夏:塞外检察履职尽责惠民生(2)
全力聚焦主责主业 不断强化检察监督 宁夏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增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80件,对不当使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1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041人、不起诉394人。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实现宁夏县级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全覆盖,推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8件,纠正追加逮捕194人、追加起诉198人。坚持以抗诉为重点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6件。 全面提升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7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对监狱提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程序的,监督纠正40人,对人民法院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人。书面纠正监管活动违法58件,提出检察建议126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纠正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33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核查2016年以来判处罚金刑罪犯14420人,涉及2.7亿多元,防止刑事判决财产执行案件“打白条”。 多元化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43件、再审检察建议29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79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3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土地出让金、排污费等国有资金23亿多元。 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审议意见,深化平台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1件,同比上升403%,公安机关立案129人,同比上升403%。开展棚户区改造、非法开采与排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提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973件,督促收回国有资金3.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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