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开庭 13年拆迁安置纠纷迎来化解曙光
“被告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人民法院撤销其裁决后,重新作出与原裁决基本相同的裁决,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昨天上午,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尹秀刚一针见血地指出案件争议焦点。这是南通首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让一场长达13年的拆迁安置纠纷迎来化解曙光。 今年66岁的启东市民钱某是2005年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03号新江商场地块上的被拆迁户,因拆迁补偿是就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矛盾纠纷延续至今。一晃13年过去,从民事诉讼到行政诉讼,从一审到二审,钱某历经9场诉讼,依然没能等来满意的结果。今年2月1日,《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开全国先河将行政诉讼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月14日,钱某来到启东市行政诉讼案件指定审理地海门市,向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材料审核,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钱某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行政诉讼代理经验丰富的海门市律师协会会长、海门诚谨律师事务所主任尹秀刚律师为钱某提供服务。 尹秀刚受案后与钱某当面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并前往法院查阅之前的诉讼卷宗,帮助钱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之前作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昨天的庭审现场,尹秀刚从法理层面直指争议焦点,认为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人民法院撤销其拆迁安置裁决后,重新作出与原裁决基本相同的裁决,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为钱某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将择日作出裁决。 钱某法律援助案件是我市首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援助律师的出庭代理让审判法官感触良深。该案审判长、海门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冲坦言,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充分体现了登高望远的情怀和自我监督的勇气,将有效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此案中,律师的参与有效提升了原告的诉讼能力,平衡与行政机关能力上的差距,帮助原告更加便捷、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引导理性、正确地表达诉求,此外律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将为实质性解决此次争议提供有效帮助。 13年纠纷,第10次诉讼,相信很快将画上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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