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对校园欺凌说不,我们还能做什么(2)
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开放教育学院院长戴立益委员认为,欺凌不是犯罪,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看待。欺凌者没有明确的利益目标,只是为了获得存在感。其实,加害与受害的双方都是受害者,很多青春期的孩子都经历了这一变化过程。校园欺凌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矫正过来。特别不要简单地考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然而,目前我国的矫治手段并不健全。民革中央调研时发现,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的矫正措施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依法惩治与行为矫正并举 “家庭教育不完善,才是校园欺凌的源头。”戴立益说。她建议,建立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比方说,可以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比如可以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高小枚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将其作为《反校园欺凌法》的一部分。 “情节恶劣的要严惩不贷,情节轻微或年龄较小的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进行矫正。”高小枚说。比如,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 “及时有效地矫正校园欺凌,否则有可能会换来更严重的报复。”马景林说。老师应该建立良好的师生信任关系,及时发现、制止并矫正孩子的欺凌行为,不要把孩子间的欺凌当成可管可不管的事。 王义军则认为,校园欺凌是全社会的事情,每个成年人都要去反思的事情。预防和减低校园欺凌,需要成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文化、所持有的价值观,以及人与人相处的边界和模式加以反思,需要成人与孩子共同创造拒绝暴力的文化与环境。(刘旭)(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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