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六次会议

2018-03-17 20:18来源:新华网 浏览:手机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90人,出席19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16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14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25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2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2件。代表团提出的12件,代表联名提出的313件。

  信春鹰说,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为深化国家机构改革提供法律支持。二是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四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大会秘书处向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深入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二是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及时通报相关立法、监督工作进展。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3月15日,主席团第五次会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人选名单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代表们认为人选的产生充分发扬了民主,人选的素质条件和民意基础好,结构合理,一致表示拥护和赞成。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上述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主席团常务主席陈希、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出席会议。(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