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华代表:建议将部分醉驾案纳入附条件不起诉范围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持续增长,数量高居各类刑事案件前列。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通过大量调研提交建议,呼吁修改相关法律,或由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建立“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醉驾入刑五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犯罪73.7万件 陈建华调研发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量持续增多—— 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危险驾驶案件9.16万件,2013年上升至11.34万件。根据两高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过去五年,全国检察院起诉危险驾驶犯罪73.7万件,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69.4万件。其中,绝大部分危险驾驶案件是醉驾案件。 这一规律在广州也得到印证。陈建华引用数据介绍说,2011年5月至2017年10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4.5万件,其中提起公诉的有14.2万件,起诉率高达98.01%。 陈建华说,激增的醉驾案件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五年近70万人因醉驾被判刑 “过去五年审结危险驾驶案件69.4万余件,近70万人被判刑。”陈建华说,这直接导致社会治理成本大幅增加。 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70万醉驾者被判刑后,给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不小的影响。陈建华说,有些醉驾者被判刑后,直接被单位开除,给家庭的稳定带来极大冲击,而且增加了社会对立风险。 建议将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纳入附条件不起诉范围 “最高法2017年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陈建华说,这也从侧面说明,要进一步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据此,陈建华向大会提出《关于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立法、司法工作的建议》。他在建议中指出,为了更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运用大数据,全面评估醉驾入刑政策和法律规定带来的各方面影响,修改相关法律或进行立法解释,或者由两高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促使全国各地规范刑罚裁量标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陈建华建议参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情形,将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纳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所附条件要起到惩戒、教育、警示作用。同时,明确适用条件、考察期限、考察事项以及考察期满后的处理等。 (本报北京3月16日电)(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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