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领导人(2)

2018-03-17 19:12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10时49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号手现场奏响宣誓仪式曲。 
  12名陆海空三军仪仗兵,分两列从会场后方正步行进至主席台前伫立。 
  全体起立。主席台上,3名礼兵迈着正步护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入场,并将宪法放置于宣誓台上。 
  在军乐团伴奏下,全场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随后,工作人员宣布:现在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宣誓。 
  伴随着主席出场号角,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从主席台座席起身,健步走到宣誓台前站立。 
  主席台后幕正中,国徽高悬,熠熠生辉。现场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见证这一神圣时刻。 
  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铿锵有力的宣誓声响彻人民大会堂。 
  宣誓结束后,习近平向全场鞠躬致意。现场爆发出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随后,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新当选的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分别进行宪法宣誓,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进行了集体宣誓。(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