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门出台意见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本报讯 近日,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要求自3月起至12月,分前期准备、全面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意见》明确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范围,确定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根据《意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意见》还就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规范信息采集项目,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提出相关要求。(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吉林认真办理代表建议 实现“三个100%” 10-11
- 督查不是“面子工程” 09-03
- 湖南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30
- 四川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培训会 09-25
- 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显成效 4412户涉旅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5-19
- 南宁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 11-26
- 四川严打非法会销保护中老年消费者权益 02-09
- 天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 04-09
- 首批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发布 09-25
- 青海“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考核获好评 11-19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