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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民代表:检方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回应了社会关切

2018-03-10 19:0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高扬)“起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犯罪1472人,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介绍了过去五年检察机关保护公民人格权的情况。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司法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关注到这个问题,顺应了时代发展需要,也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和需求,对老百姓而言,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老百姓关注的不再仅是‘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这种简单的物质需求,而是开始关注到自己的精神、名誉、名声、信用等精神需求,这种变化也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体现。在权利觉醒的过程中,通过司法寻求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也是必然需求和发展趋势。”刘守民代表说。
  刘守民代表还告诉记者,关于公民人格尊严保护的法律规范不仅体现在宪法中,民法总则也通过多个法律条文对公民的人格尊严进行保护,刑法更是包含若干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条款。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侮辱、诽谤”等原本属于“告诉才处理”范畴的案件,通过公力救济对公民的人格尊严加以保护,是对公民人格尊严保护的强化。这对于那些处于弱势的一方,无法通过自力救济维护其人格尊严的公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享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这是一种社会进步。
  此外,刘守民代表建议,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介入这类案件的标准,注重权利平衡,规范运作,同时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期待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方面取得更大的效果”。刘守民代表说。(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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