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新办案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于潇)“在新的办案机制下,分管院领导、厅领导和普通员额检察官一样,从案件的审查、听证、调查核实到文书的撰写均亲力亲为,示范效果良好。”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 作为办案部门,最高检民行厅在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规范层面上有什么新举措?面对记者提问,胡卫列说,最高检民行厅以廉洁、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制定了符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和民行检察工作办案特点的新办案机制。 据介绍,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最高检民行厅先后起草了《民事行政检察厅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民事行政检察厅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办法(试行)》《民事行政检察厅案件承办确定工作方案》和《民行厅办案组织的具体设置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这一系列配套制度,除全面落实责任制改革要求外,还注重突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特点,有着非常清晰的目标导向。”胡卫列指出,系列配套制度以机制促廉洁,在办案流程各环节设置防控机制,防范办案风险。 胡卫列向记者介绍,所有民行检察案件均由办案组办理,实行全厅大轮案,案件均以办案组为单位承办,案件讨论也是由随机两个办案组参加,组合不固定。 记者了解,最高检民行厅共设置13个办案组,在原有行政建制和传统业务分工的基础上,按照案件专业化特点细分办案组,用以充分发挥承办检察官的专业化优势,借助经验特长,提高专业化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办案质量。针对“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最高检民行厅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实行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办理时间得到大幅节约,案件审批环节实际减少,案件流转速度明显提升。 “虽然新的办案机制运行时间尚短,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胡卫列表示。(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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