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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

2018-03-08 22:42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只有通过持续不断使用,才能实现这种区别功能。现实中,商标注册人不重视使用及保存相关证据的问题大量存在,应当引起重视。前不久发生的ABC商标被撤销案,再次为商标注册人敲响警钟: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是权利稳定的基础。
  VIPABC是北京创意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成人英语在线品牌,成立于2008年。2014年,北京ABC外语培训学校认为北京VIPABC成人英语在线品牌涉嫌侵犯其ABC商标专用权并提起诉讼。2016年9月,北京市高院判决VIPABC不得使用VIPABC商标,北京麦奇品牌改名为TutorABC。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规定在商标业界被称为“撤三”。2016年11月,北京麦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商标法》针对注册在第41类的ABC注册商标提出“撤三”申请。由于ABC商标权利人未能在法定期间提供使用证据,ABC商标被撤销。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商标申请量达574.8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但不少商标处于闲置状态。近年来,社会各界逐渐形成一种共识,即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是在市场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商标法》规定了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就是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积极使用,以免造成商标资源浪费。为进一步促进商标使用,我国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特意增加了强化使用义务等内容,例如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规定三年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可能无法获得赔偿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在从商标大国迈向商标强国的道路上,我国企业应当重视商标使用,通过积极使用,不断提升商标价值,努力实现从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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