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多个专项活动确保刑罚执行监督效果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于潇)今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活动进行第四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守安就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司法公信力。为切实解决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突出问题,2016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底数,并予以清理纠正。 王守安介绍,最高检在专项活动期间先后四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的职能定位和目标任务,对抓好各阶段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了巩固与深化专项活动成果,2017年我们在总结经验与表彰先进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强法律监督,督促和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做好未清理纠正案件的后续清理纠正工作,推动清理纠正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进展。”王守安说。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2016年核查出的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的11379人,已监督相关机关纠正8727人,其中收监执行6762人;对逃匿或下落不明的1429人督促采取追逃措施。 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增业务,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是在2015年开始着手开展的。2015年5月至12月在河北、江苏、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区)部署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2017年4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国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 王守安表示,通过专项工作,检察机关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实现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全覆盖,第一次掌握了“两个基本底数”,即财产刑案件的基本底数和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基本底数,发现并纠正了一批履职不当问题,建立了一批规范性文件。 “应该说这些举措成效很明显,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从以前的工作盲点发展到现在在全国全面发展起来,并且逐步成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王守安说,在这几年的活动中,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财产刑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在2017年“回头看”活动中开展一个小专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通过专项活动,检察机关推动637件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7064万元。(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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