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努力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
正义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于潇)“2014年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41009件,实际救助36876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在今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活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介绍了检察机关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6年8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出台。该细则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救助工作的具体程序、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以及救助工作中违法责任追究等,涵盖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方面。 “细则规定满足了救助工作的客观需要,对检察机关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挥了承前启后、理念引领、规范指导的重要作用。”尹伊君介绍,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新期待,努力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2014年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41009件,实际救助36876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检察机关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为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我们进一步细化了救助条件,增强细则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健全救助程序。”尹伊君介绍,地方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或分管院领导为组长,控申、侦监、公诉、未检、执检、民行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小组,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各个办案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权利,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救助工作的无缝对接。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衔接,充分发挥各单位扶贫解困的作用,初步形成了司法救助、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了救助效果。 “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不是简单给钱了事,而是针对司法救助临时性、辅助性的特点,延伸救助工作职能,结合被救助人的具体情况,依托各方力量,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方式,开展多元救助,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了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救助模式。”尹伊君说。(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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