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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综述(2)

2018-03-07 13:09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合肥工业大学国际事务部部长檀结庆表示,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切实实地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勇气和担当。改革实施以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怎样解决还是要进一步研究,案子要“进得来”,更要“出得去”,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为解决这一问题,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配套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出台改革意见。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开展“分调裁”机制改革,2400多家法院设立了程序分流员开展繁简分流工作。各地大力推进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等工作,进一步缓解了人民法院工作压力。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案件大量增长、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法官办案数量、质量双提高,说明法院做了大量工作,法官付出了很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郑向东说。

  郑向东也建议,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矛盾化解,减少在法院立案起诉的数量;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前移矛盾化解“关口”;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智解决问题,减少当事人起诉数量。

  (人民法院报记者郭士辉、周瑞平 通讯员陈晓霞对本文亦有贡献)(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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