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勇于担当 有错必纠(2)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庭审中心等原则,明确了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计33条,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证据制度和审判程序,落实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完善公检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牢牢筑起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实际上就是突出司法权威,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防止非法证据进入最后的裁判结果。这项诉讼制度改革对于排除非法证据、确立审判的高标准,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张蓝图绘到底 五年的纠错工作,纠正的不只是过去,重树的还有未来。 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坚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矢志不渝地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崇高目标不懈奋斗、砥砺前行的决心和信心。 今年2月5日举行的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认真总结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闻过而终礼,知耻而后勇。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正司法的水平和群众的法治维权意识大大提高。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逐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到位,冤假错案必将大大减少,人民法院对此充满信心。(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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