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肃查办新型金融犯罪案件
正义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于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6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联合10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组织开展的“看得见的正义”两会网络访谈活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就“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主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金融监管举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最高检有哪些工作举措?”访谈中,记者提问。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张相军介绍,2017年,最高检专门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惩治金融犯罪,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并提出了9项具体措施。 “二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肃查办新型金融犯罪案件。”张相军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办理“e租宝”“昆明泛亚”“善心汇”“五行币”“钱宝系”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重大非法集资类、传销类犯罪案件。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查办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工作的指导,最高检公诉厅于2017年6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提出了32条具体指导意见,提高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张相军还介绍,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证券领域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办理了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抗诉案等,研究起草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相关司法解释。 “三是积极探索推进金融犯罪办案专业化建设。”张相军介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专门成立金融犯罪案件办案机构或办案团队。最高检也会同公安部、证监会和国家检察官学院等部门,加强对检察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培训。此外,还依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等研究机构,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证券犯罪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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