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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强化改革系统集成 促进效果叠加

2018-03-05 19:5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北京市检察院深入研究北京检察工作实际和特点,坚持高点定位、系统谋划、一体规划,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一张蓝图绘到底,实现改革预期目的。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告诉记者,全市检察机关在改革中紧密结合制度固化期、“精装修”关键期等阶段性特征,深入思考“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检察,怎样建设首都检察”这一重大课题,以“六个体系”建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例,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整体协同推进四项改革,将优化机构和办案组织设置、定岗定编、厘清权责、人财物统管等改革任务统筹实施、同步推进;从直辖市实际出发,坚持三级院联动、同步实施、一体推进。截至2017年5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已全部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市三级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按照新的办案模式运行。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北京市检察机关为了推动中央顶层设计的三方面改革落地生根而探索开展的十项重大试点工作,也充分体现了体系化的思维。为进一步促进改革的系统集成,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涵盖检察工作各个环节、部分工作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十项重大试点工作一并部署、统筹推进,推动各项试点工作形成叠加聚合效应。
  例如,通过“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进行系统布局,在组织、技术、能力方面保障刑事检察“两主”作用的实现;而通过检察科技资源整合成立的北京检察科技信息研究基地又立足专业化建设实际需求,使现代科技全方位、多层次支撑“三位一体”检察专业化建设;同时,“四新”检察院建设作为发挥刑事检察“两主”作用的重要载体,又通过改变办公、办案区混同的传统基本建设布局,建设与新型检察权运行模式相匹配的检察“主场”。
  注重改革精细化
  北京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闫俊瑛告诉记者,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改革中,牢牢抓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先后制定《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23件。“我们全面运行新的办案模式,设立基本办案组、组合或协同办案组、专案组三种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全面建立新的司法责任体系,在全国首创‘四个清单’,勾勒出检察官的权责界限。”闫俊瑛说道。
  此外,北京市检察机关还在十项重大试点工作中专门部署推进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注重同步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通过在硬件、软件、制度、模式等方面的集成建设,推动形成集总控、调度、动态指挥、监督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检察管理监督新模式,积极构建覆盖全院、全员、全流程的检察管理监督新机制,建立“两中心一平台三条线”的检察管理监督新格局,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不任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北京市检察机关目前已基本形成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人员管理格局,经过严格标准和程序,分三批择优遴选1257名检察官,向基层倾斜、到一线办案,形成了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基本办案格局。建立起三类人员常态化分类管理机制,积极完善员额进退流转和动态管理制度,确保检察官队伍成为一池活水。
  在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后,北京市检察机关又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试行)》《检察官履职年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20余个配套规范文件和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改革的精细化水平和系统集成度。
  增强改革适应性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探索试点第三轮内设机构改革,目前,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而经过此前两轮内设机构改革,北京市检察机关遵循“三个适当分离”、专业化、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三级院内设机构,撤销、合并同质化机构,已经形成了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检务保障五类机构,机构数量整体精简10%,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将过去分散的监督职能重新整合,分设专司承担监督职能的机构,全市三级院统一成立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等5个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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