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震玲委员:加强对涉垃圾处理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
正义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靳丽君)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办理的广西最大走私“洋垃圾”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而“跨区域非法倾倒垃圾”也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的关注点。“在我国,除了‘漂洋过海’的‘洋垃圾’,跨省非法倾倒垃圾案件也频繁发生,给地方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危害。”3月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韦震玲建议加强对跨省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行为的整治,从源头遏止跨省倾倒垃圾行为的发生。 韦震玲在调研中发现,国内一些企业为减少处理成本、逃避监管,将大量危险废物偷运到其他省份的偏僻乡村,肆意倾倒或填埋,导致树木枯死、水源污染。“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仅广西一地就发生11起从外省跨境非法转移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韦震玲说。 事实上,对于垃圾的管理、处置和监管,我国目前已经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和实施。”韦震玲说,“例如法律对垃圾处置企业的准入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在实践中一些环卫部门直接将垃圾交由无资质的部门处理,导致随意处置垃圾的情况出现。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行为人被判处的罚金也很低,与受害地区政府所付出的高额清理、处置和修复费用相比,往往只是九牛一毛。”韦震玲进一步指出,正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再加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跨省倾倒垃圾现象层出不穷。 因此她建议,加强对涉及垃圾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检查,从源头遏止跨省倾倒垃圾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垃圾管理处置机制,为整治跨省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加强省际、城际协作,齐抓共管,妥善解决跨省倾倒垃圾问题;大力扶持开展垃圾处置科技研发工作,提高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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