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港北区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个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
正义网贵港3月1日电(通讯员 苏少杰 姚达钊 陈燕香)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采取“诉讼式审查”模式对梁某、梁某某、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审查。 在本次审查工作中,该院组织了侦查人员、鉴定人、司法所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等人员参加,充分听取他们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及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的意见。 检察官在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结合案卷材料,认为梁某、梁某某、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作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险性不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三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捕环节开展“诉讼式审查”,突破了以往仅限于书面审查的局限,既保证了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又提高了审查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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