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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运用赔偿保证金制度 妥善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2018-03-03 09:5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漳州3月2日电(通讯员 黄从余)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根据《关于在提请和审查逮捕中实行刑事赔偿保证金的规定(试行)》制度(下称《规定》),经审查、走访,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做出在侦查环节交纳赔偿保证金后直接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决定。
  据悉,该院积极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正确导向,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权力,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出台《规定》,从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保证金数额等方面进行细化,促进公正执法,消除办案可能带来的不稳定因素。该制度实施以来,共适用犯罪嫌疑人4件7人,办案社会效果突显,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均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同时,该院节约司法资源,妥善使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降低捕后轻刑率,有效遏制被害方以逮捕为要挟,漫天要价而导致案件无法和解的现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效,在实现法律公正的前提下,严把审查逮捕关,减少不必要羁押。
  此外,该院坚持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导向,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社区矫正、基地帮教等方式,重新融入社会。(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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