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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新增网上处理渠道(2)

2018-03-02 13:32来源:北京日报浏览:手机版

  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记者 孙宏阳)(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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